程少轩:马王堆帛书“刑德大游”与秦灭六国战争
摘 要:马王堆帛书《刑德》甲篇的《刑德占》是在《刑德》丙篇相关内容的基础上改编而成,其中“刑德大游”占辞的改写存在明确的史实依据。《刑德》甲篇写定的占辞,至少参考了秦灭六国的多次具体战例,特别是“背刑迎德”占辞,与秦王政二十二年李信攻楚先胜后败的史实完全相合。以史实入占书应该是帛书的撰写者有意为之,可见实际战争对数术文献的编纂有相当的影响力。在兵占书中引入战争史实,以战例校验占书准确性,很可能是秦汉时期兵占书的一大特点,这丰富了我们对古代数术文献的认识。
关键词:马王堆帛书;刑德;秦灭六国;数术
马王堆帛书《刑德》甲、乙、丙篇和《阴阳五行》乙篇,是一组关联密切的兵占书。这四种帛书均有大段依据刑、德两种神煞的方位贞卜军事的文字,《长沙马王堆汉墓简帛集成》将这些内容命名为《刑德占》。其中《刑德》丙篇的《刑德占》撰成最早,约成稿于汉王刘邦二年(前205)至汉高祖十一年(前196)间。《刑德》甲篇的《刑德占》是在《刑德》丙篇的基础上大规模扩充修改而成,改编时间约在汉高祖十一年四月至十二年(前195)四月间。《刑德》乙篇和《阴阳五行》乙篇是对《刑德》甲篇的进一步改编,抄写时间在吕后、汉文帝时期。[1]通过对这些占书的异文分析,我们发现,部分占辞的编纂和修改并非偶然为之,而是与史实存在密切联系。本文拟以帛书《刑德占》中的“刑德大游”占辞为例,复原古代兵占书编纂过程中的历史细节,并借此探究占卜与史实的关系。
《刑德》丙篇的《刑德占》相当简略,只有一幅体现刑德方位的图像和一套依据刑德方位贞卜军事吉凶的占辞。《刑德》甲篇在扩充修改《刑德占》时,引入了“刑德大游”和“刑德小游”的概念,将太阴、刑、德等神煞的运行分为按年运行和按日运行两套,前者称为“大游”,后者称为“小游”。《刑德》甲篇还对“刑德大游”的具体运行做了明确的规定,并绘制了详细的《太阴刑德大游图》。同时,《刑德》甲篇对《刑德》丙篇原有占辞做了大量修改。《刑德》丙篇占辞原文如下:
迎刑、德战者,大败。迎刑背德战者,不胜,亦无失也。迎刑右德战者,胜,三年将死。迎刑左德战者,不胜,失地,几不出三年将死。背刑右德战者,胜,取地。背刑左德战者,胜,不得地。背刑迎德战者,不胜,无功,不出三年将死。迎德背刑战者,胜,得地,地复归,几不二年将死。【□□□□战者】,不胜,无功。【□□□□战】者,不胜,大亡。【左刑、德战者,不】胜,半败。
《刑德》甲篇将以上占辞改编如下:
背刑、德,战,胜,拔国。背德右刑,战,胜,取地。左德右刑,战,胜,取地。左德背刑,战,胜,取地。背德左刑,战,胜,不取地。背刑右德,战,胜,不取地。右德左刑,战,败,不失大吏。右刑、德,战,胜,三岁将死。【左刑、德】,战,半败。【背刑】迎德,将不入国,如入有功,必有后殃,不出六年,遝将君王之。背德迎刑,深入众败,吏死。迎德右刑,将不入国。迎刑、德,战,军大败,将死亡。左刑迎德,战,败,亡地。左德迎刑,大败。[3]
现将两篇中保存完整的内容整理如下:
刑 | 德 | 刑德丙 | 刑德甲 | |
1 | 迎 | 迎 | 大败 | 军大败,将死亡。 |
2 | 迎 | 背 | 不胜,亦无失也。 | 深入众败,吏死。 |
3 | 迎 | 左 | 不胜,失地,几不出三年将死。 | 大败。 |
4 | 迎 | 右 | 胜,三年将死。 | |
5 | 背 | 迎 | A不胜,无功,不出三年将死。 B胜,得地,地复归,几不二年将死。 | 将不入国,如入有功,必有后殃,不出六年,遝将君王之。 |
6 | 背 | 背 | 胜,拔国。 | |
7 | 背 | 左 | 胜,不得地。 | 胜,取地。 |
8 | 背 | 右 | 胜,取地。 | 胜,不取地。 |
9 | 左 | 迎 | 败,亡地。 | |
10 | 左 | 背 | 胜,不取地。 | |
11 | 左 | 左 | 不胜,半败。 | 半败。 |
12 | 左 | 右 | 败,不失大吏。 | |
13 | 右 | 迎 | 将不入国。 | |
14 | 右 | 背 | 胜,取地。 | |
15 | 右 | 左 | 胜,取地。 | |
16 | 右 | 右 | 胜,三岁将死。 |
注:《刑德》丙篇后半部分五条占辞因残缺严重,故不列入。
胡文辉对以上占辞做了很好的解释。他指出:
背、迎、左、右,是打仗时己方相对于刑德所在的四种方位。《淮南子·天文》:“斗杓为小岁,正月建寅,月从左行十二辰;咸池为太岁,二月建卯,月从右行四仲,终而复始。太岁迎者辱,背者强,左者衰,右者昌;小岁东南则生,西北则杀,不可迎也,而可背也,不可左也,而可右也,其此之谓也。大时者,咸池也;小时者,月建也。”又《淮南子·天文》:“太阴所居,不可背而可向。”以《天文》这两段话相互印证,可知“迎”即是“向”,也就是说,面向神煞所在方位为“迎”,背向神煞所在方位为“背”,《刑德》也同样使用这套术语。这里的刑德背、迎、左、右的情形,应当是根据刑德大游来推算的。这一段由前到后,刑德方位的情况大致由最吉到最凶(引者按:指《刑德》乙篇占辞,顺序与甲篇一致),比较各段刑德方位与吉凶情形,可知打仗时所处方位以背德、背刑为最吉,其次是左德、右刑;而相对的,以迎德、迎刑最凶,其次是右德、左刑。[4]
《刑德》丙篇共有完整占辞10条,包含8种刑德位置关系,加上残缺不全的5条占辞,最多有13种位置关系。在该篇完整的10条占辞中,“背刑迎德”出现了2次,占测结果并不一致。还有一条“迎赤星”占辞,与“刑德”并无明确关联。《刑德》甲篇删去了丙篇中与刑德方位无关的“迎赤星”占辞,补写了一些缺漏的刑德方位,将丙篇重复的“背刑迎德”占辞删改合并为一条。该篇每条占辞反映的刑德位置关系都不同,共15条占辞,仅缺“迎刑右德”1种。相较于刑德位置的查漏补缺,《刑德》甲篇对丙篇贞卜结果的改写幅度更大。该篇对旧有文本或增添语句,或删改结论,除了“左刑左德”一条仍基本一致外,《刑德》丙篇几乎被改得面目全非,有的占辞贞卜结果甚至完全相反。
《刑德》甲篇之所以改编占辞,原有的丙篇文本存在重复、遗漏当然是原因之一,但这并不能构成大规模改编的理由。这样剧烈的改写,必然存在更深层的原因。我们认为,有些占辞的改写存在明确的史实依据,《刑德》甲篇写定的占辞,至少参考了秦灭六国的具体战例。
帛书各篇《刑德占》有对“刑德大游”运行的说明,其中《刑德》乙篇和《阴阳五行》乙篇最为详细。《刑德》乙篇关于“刑德大游”说明如下:
德始生甲,太阴始生子,刑始生水。水,子,故曰刑德始于甲子。刑、德之岁徙也,必以日至之后七日之子、午、卯、酉。德之徙也,子若午;刑之徙也,卯若酉。刑、德之行也,岁徙所不胜,而刑不入宫中,居四隅。甲子之舍始东南以顺行,廿岁而一周,一周而刑德四通,六十岁而周,周于癸亥而复从甲子始。刑德初行六岁而并于木,四岁而离,离十六岁而复并木;太阴十六岁而与德并于木。[5]
《刑德》甲篇、乙篇和《阴阳五行》乙篇还配有“太阴刑德大游图”,其中《刑德》甲篇、乙篇图像基本一致,图中均详细标出太阴、刑、德神煞的运行方位。[6]根据这些图文,我们可以推出刑、德两神煞每一年的方位。今取秦王政十五年(前232)至二十六年(前221)时间区间列表如下:
干支纪年 | 公元纪年 | 帝王纪年 | 太阴位置 | 刑方位 | 德方位 |
己巳 | 前232年 | 秦王政十五年 | 巳 | 东方木 | 东方木 |
庚午 | 前231年 | 秦王政十六年 | 午 | 西方金 | 西方金 |
辛未 | 前230年 | 秦王政十七年 | 未 | 南方火 | 南方火 |
壬申 | 前229年 | 秦王政十八年 | 申 | 北方水 | 北方水 |
癸酉 | 前228年 | 秦王政十九年 | 酉 | 东方木 | 中央土 |
甲戌 | 前227年 | 秦王政二十年 | 戌 | 西方金 | 东方木 |
乙亥 | 前226年 | 秦王政二十一年 | 亥 | 南方火 | 西方金 |
丙子 | 前225年 | 秦王政二十二年 | 子 | 北方水 | 南方火 |
丁丑 | 前224年 | 秦王政二十三年 | 丑 | 东方木 | 北方水 |
戊寅 | 前223年 | 秦王政二十四年 | 寅 | 西方金 | 中央土 |
己卯 | 前222年 | 秦王政二十五年 | 卯 | 南方火 | 东方木 |
庚辰 | 前221年 | 秦王政二十六年 | 辰 | 北方水 | 西方金 |
将秦灭六国的主要战例与《刑德占》占辞进行比对,我们发现多场战事的结果与《刑德》甲篇的改写相合。
1.秦王政十五年伐赵
秦王政十五年,秦兴兵伐赵。《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十五年,大兴兵,一军至邺,一军至太原,取狼孟。”[7]由于李牧在番吾的阻击,秦军最终战败。《史记·赵世家》记载:“[幽缪王迁]四年,秦攻番吾,李牧与之战,却之。”[8]《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记载:“秦攻番吾,李牧击破秦军,南距韩魏。”[9]据表2可知,秦王政十五年刑、德均在木位,是正东方。秦伐赵时,秦军自西向东进攻,为迎刑、德作战。《刑德》甲篇相关占辞作:“迎刑、德,战,军大败,将死亡。”[10]占辞“军大败”与此战结果正相合。《刑德》丙篇“迎刑德”占辞亦云“大败”,甲篇未改此结论。但“将死亡”三字,《刑德》丙篇不见,系《刑德》甲篇新添加。史书恰有这场战事秦军大将阵亡的记载。《战国策·赵四》记载:“秦使王翦攻赵,赵使李牧、司马尚御之。李牧数破走秦军,杀秦将桓
综合目前已有的文献资料,我们认为王蘧常先生虽未于《秦史》一书中详加论述,但他将桓
可见《刑德》甲篇中添加的“将死亡”三字,很可能是参考了秦将桓
2.秦王政十六年兼并韩魏地
秦王政十六年(前231),秦军几乎兵不血刃就兼并了韩国和魏国大片领土。《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十六年九月,发卒受地韩南阳假守腾。……魏献地于秦。秦置丽邑。”[16]据表2可知,秦王政十六年刑德俱在金位,是正西方。秦在西,韩、魏在东,秦军为背刑德形势。《刑德》甲篇相关占辞作:“背刑、德,战,胜,拔国。”[17]秦军向东进军,处在背刑德方位,结果夺得韩魏大片领土,正与占辞相合。
秦王政十六年兼并韩、魏地,特别是夺取韩国南阳一带领土,对秦灭六国战争具有重要意义。正因秦占据南阳,才为第二年灭韩奠定了基础。而灭韩则使秦正式拉开灭六国的序幕。从前一年伐赵战败,到第二年顺利取得韩国南阳领土,可谓攻守之势发生巨变。关于秦王政十六年对秦统一战争的重要性,近来辛德勇有深入探讨,认为秦国把攻代六国的战争正式转换为以灭国为直接目的,正是在这一年。[18]辛德勇还讨论了睡虎地秦简《编年纪》于秦王政十六年栏书写“自占年”和《史记》所记同年“置丽邑”等事件,指出秦国在占据南阳后,已意识到形势的重大转折,发动统一战争已成为普遍心态。[19]
参诸帛书,刑德此二年皆由东方木位转至西方金位,秦军由迎刑德的不利方位转为背刑德的有利方位。在《刑德占》的编撰者看来,这当然是秦王政十五年至十六年攻守之势大变的根本原因。《刑德》甲篇在帛书最后写有:“刑、德十五年合木,十六年合金。”[20]《太阴刑德大游图》“乙卯年”处标注了秦王政(始皇)元年,说明此处十五年、十六年本就是指秦王政十五年与十六年。可见帛书编撰者是特地将此二年着重强调。将历史的重大转折点写入帛书,就可以用“铁一般的事实”证实占书的“可信度”。巧合的是,汉高祖十五年(前192)、十六年(前191)刑德方位亦为合木、合金。抄手可能在据底本摘抄时,见秦王政十五年、十六年刑、德方位按今皇帝纪年推算仍相契合,因此保留。汉高祖十二年(前195)四月刘邦驾崩,高祖“十五年”“十六年”不会出现,此两年份便无意义,故《刑德》乙篇抄手将此句删去。
3.秦王政十七年灭韩
《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十七年,秦内史腾攻韩,得韩王安,尽纳其地,以其地为郡,命曰颍川。”[21]这一年,刑、德皆徙于南方火位,秦军由西向东攻入韩国,是右刑德作战。《刑德》甲篇相关占辞作:“右刑、德,战,胜,三岁将死。”[22]占辞中“胜”与史实相符。可惜较之《刑德》丙篇多出的“三岁将死”四字无法落实。《史记》所载秦灭韩一事极为简略,仅记录秦军主将为内史腾,[23]秦王政十七年至二十年这段时间,秦国除“始皇帝母太后崩”外,亦无重要人物死亡的记载。
4.秦王政二十一年伐燕取蓟
自秦王政十九年起,秦军开始灭燕的军事行动,至二十一年,秦军攻陷燕都蓟城,取得决定性胜利。《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十九年……引兵欲攻燕,屯中山。……赵公子嘉率其宗数百人之代,自立为代王,东与燕合兵,军上谷。……二十年……秦王……使王翦﹑辛胜攻燕。燕﹑代发兵击秦军,秦军破燕易水之西。二十一年,王贲攻蓟。乃益发卒诣王翦军,遂破燕太子军,取燕蓟城,得太子丹之首。燕王东收辽东而王之。”[24]据表2可知,秦王政二十一年刑在南方火位,德在西方金位。若以十九年至二十一年秦军进兵方向宏观而论,秦自驻兵之地中山发兵,自南向北攻燕,为左德背刑之势。若以当年进军方位,秦军亦可能从上谷还军,自西向东攻击燕都蓟,则秦军为背德右刑。《刑德》甲篇两种刑德方位占辞如下:“左德背刑,战,胜,取地。背德右刑,战,胜,取地。”[25]两条占辞均与二十一年攻取蓟之战果一致。值得注意的是,《刑德》丙篇原“背刑左德”占辞为:“背刑左德战者,胜,不得地。”[26]《刑德》甲篇将丙篇的“不得地”改为“取地”很可能就是参考了二十一年秦军左德背刑攻取蓟城的战例。
5.秦王政二十二年伐楚
《刑德》丙篇“背刑迎德”占辞有两条:“背刑迎德战者,不胜,无功,不出三年将死。迎德背刑战者,胜,得地,地复归,几不二年将死。”[27]这两条占辞结果不同,存在矛盾。《刑德》甲篇中对应的占辞被改作:“背刑迎德,将不入国,如入有功,必有后殃,不出六年,遝将君王之。”[28]甲篇的占辞同丙篇的两种占辞之间毫无相同之处,应系重新撰写。改写的依据很可能是李信攻楚的史实。《史记·白起王翦列传》记载:“秦始皇既灭三晋,走燕王,而数破荆师。秦将李信者,年少壮勇,尝以兵数千逐燕太子丹至于衍水中,卒破得丹,始皇以为贤勇。于是始皇问李信:‘吾欲攻取荆,于将军度用几何人而足?’李信曰:‘不过用二十万人。’始皇问王翦,王翦曰:‘非六十万人不可。’始皇曰:‘王将军老矣,何怯也!李将军果势壮勇,其言是也。’遂使李信及蒙恬将二十万南伐荆。王翦言不用,因谢病,归老于频阳。李信攻平与,蒙恬攻寝,大破荆军。信又攻鄢、郢,破之,于是引兵而西,与蒙恬会城父。荆人因随之,三日三夜不顿舍,大破李信军,入两壁,杀七都尉,秦军走。”[29]
关于此役秦军动向,史家在对“鄢郢”的理解上有不同意见。有旧说以为李信攻打的是位于南郡之楚故都鄢邑,[30]辛德勇指出此观点不妥,鄢郢地区其时早已被秦军控制,李信攻此邑与地理不合,“鄢郢”当为“荆郢”之讹,[31]其说可从。因此,秦军此役为向南进军。据表2可知,秦政二十二年刑居北方水位,德居南方火位。秦军在李信的率领下“南伐楚”,是背刑迎德作战。这场战事,李信大破楚军、占据郢邑在先,被反扑而大败在后,正与《刑德》甲篇占辞“将不入国,如入有功,必有后殃”吻合。另外,秦政二十六年统一天下,距这场战事不满六年,也与占辞的“不出六年,遝将君王之”相合。
6.秦王政二十三年伐楚
李信伐楚失败后,秦王政立即起用老将王翦,再次伐楚。《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二十三年,秦王复召王翦,强起之,使将击荆。取陈以南至平舆,虏荆王。秦王游至郢陈。荆将项燕立昌平君为荆王,反秦于淮南。”[32]这一年,刑转入东方木位,德转入北方水位。秦军进军方位由前一年的“背刑迎德”转为“背德左刑”。《刑德》甲篇相关占辞为:“背德左刑,战,胜,不取地。”[33]秦军虽然攻取楚都陈并虏获楚王,但楚国仍在项燕的领导下继续抵抗,秦军仍未有效控制觊觎已久的楚淮南一带。[34]占辞“胜,不取地”与战役结果亦高度吻合。
7.秦王政二十四年取淮南
秦王政二十四年,秦军击败负隅顽抗的楚军,将淮南一带吞并。《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二十四年,王翦﹑蒙武攻荆,破荆军,昌平君死,项燕遂自杀。”[35]这一年,刑转入西方金位,德转入中央土位。由于中原领土已经尽被秦国占领,楚国地处南隅,因此秦军是背德右刑作战。《刑德》甲篇占辞为:“背德右刑,战,胜,取地。”[36]占辞与战果亦吻合。
8.秦王政二十五年伐百越
王翦平定淮南一带后,于秦王政二十五年率军继续进击,征讨东南。《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二十五年……王翦遂定荆江南地;降越君,置会稽郡。”[37]据表2可知,秦王政二十五年刑在南方火位,德在东方木位。王翦军队自淮南出发,向江南进发,是自西北向东南进军,[38]为左德右刑之势。《刑德》甲篇占辞为:“左德右刑,战,胜,取地。”[39]占书与史实保持一致。
9.秦王政二十六年灭齐
秦灭六国的最后一场战役是秦王政二十六年灭齐。《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二十六年,齐王建与其相后胜发兵守其西界,不通秦。秦使将军王贲从燕南攻齐,得齐王建。”[40]这一年,刑在北方水位,德在西方金位。秦军从燕南发兵,自北向南攻入齐国,为背刑右德作战。《刑德》甲篇相关占辞为:“背刑右德,战,胜,不取地。”[41]占辞“胜”与战果相合,然而“不取地”则与秦军灭齐相悖。
《刑德》甲篇这条占辞是颇有疑问的。《刑德占》有一基本理论:“战欲背之右之,勿迎勿左。”[42]即打仗时背、右刑德有利,左、迎刑德不利。验诸占辞可以发现,这一原则在“背”“迎”两种状态下全然吻合,但在“左”“右”两种状态下,作者相当摇摆不定。此条背、右皆有利,“理论上”应是利于作战的,结果却为“不取地”。该占辞在《刑德》丙篇作:“背刑右德战者,胜,取地。”[43]不知是《刑德》甲篇编撰者不慎误改占辞,还是另有所据。
以上讨论的九场战役与刑德方位关系,可列表如下:
秦灭六国战事,见《秦始皇本纪》的总共十余桩,以《刑德占》验之,大体相合者有九条之多,恐怕不是偶然的巧合。
《刑德》《阴阳五行》诸篇存在一些以史实入占书的情况。如《刑德》甲篇写有“十一年十二月己亥上朔”“十一年乙巳上朔”的一段占文是据汉高祖十一年汉军讨伐陈豨之役的史实撰写的。[46]又如《刑德》诸篇讲以戊戌日之奇风占卜军事,相关文字所据史实为楚汉彭城之战。[47]《阴阳五行》甲篇《刑日》章表格中于“乙丑”“辛未”下分别注有“廿五年”“廿六年”,皆是秦王政纪年。《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二十五年,大兴兵,使王贲将,攻燕辽东,得燕王喜。还攻代,虏代王嘉。王翦遂定荆江南地,降越君,置会稽郡。二十六年……秦使将军王贲从燕南攻齐,得齐王建。”[48]秦王政二十五年至二十六年秦国相继灭亡燕国、齐国等国,最终完成天下统一,而“刑日”恰是利于军事的,因此此处很可能是据这两年的战事来注解刑日。同篇《天地》章于“王战”占辞下写有“二十五年十月”,查历表可知秦王政二十五年十月确有乙丑日,帛书整理者认为这一日或即《秦始皇本纪》所载“大兴兵”之日。帛书中出现大量与史实相关的内容,应该是帛书的撰写者有意为之。
需要指出的是,《刑德占》毕竟是“伪科学”,和实际战争并无本质联系,故而占辞与史实存在相悖,毫不奇怪。在《史记·秦始皇本纪》所载大的战役中,秦王政十八年及十九年伐赵、二十二年灭魏、二十六年伐辽东三场战事与刑德方位占辞完全不合。
史实与刑德方位占辞相合的战例有两类,一类出现在秦灭六国战争的开端或结尾,一类集中在秦灭楚之战役。出现这种规律性的现象,或许与马王堆帛书最初的所有者、二号墓墓主利苍的经历密切相关。[49]马王堆三号墓墓主是利苍之子、第二代轪侯利豨。[50]据遗骸骨龄测试,三号墓墓主于汉文帝十二年(前168)去世时年龄在30~40岁之间,[51]当生于高祖初年。即便这位墓主不是利苍的长子,利苍生他时也不会太老。因此推算可知,利苍最有可能生于秦统一前的秦王政时期。
利苍封地在轪。关于轪之地望,马雍、黄盛璋、钮仲勋等主张轪位于今河南光山县一带,[52]此说已得到学界的广泛认可。王利器认为将利苍封于轪是出于“衣锦还乡”的考虑。[53]马孟龙指出,汉初所封功臣,多遵循故国本籍受封原则,因此赞同王利器利苍为故楚地生人的说法。[54]轪属南郡,利苍籍贯应该就是南郡一带。这一地区,已于秦昭襄王二十九年(前278)为秦所占据。因此,生于秦王政时期的利苍,国籍为秦的可能性要大于楚。在马王堆帛书中也能发现利苍国籍为秦的迹象。以古隶抄写的帛书《明君》篇,是有楚文字特征的抄本。该篇成书于秦庄襄王时期,主题是称颂“先王”秦昭襄王的武功,对楚怀王客死秦国有所描述,显系以秦人口吻撰写。[55]《明君》篇的立场,和《刑德占》参考秦军动向编撰占辞帛书,均透露了帛书主人对秦的心理认同。马王堆二号汉墓出土的弩机上所载铭文“廿三年”(“卅三年”),[56]当指秦王政二十三年(三十三年)。此弩机当为利苍生前使用的兵器,这证明了利苍曾属秦军。[57]
了解了利苍的经历,我们就清楚了为何以秦灭六国之战作为《刑德》甲篇刑德方位占辞的改编依据。利苍作为秦王政时期的秦军部属,对秦灭六国的重大战事,特别是秦灭楚的战事应该十分熟悉。为了提高占卜的准确性,他要将实际战例作为编写占书的参考,而这些自己耳闻目睹的事件,正是绝佳的材料。除了参照秦灭六国战事,《刑德》《阴阳五行》诸篇还参考了楚汉彭城之战、汉军讨伐陈豨之役等,这也和利苍本人的经历相合。
《刑德》甲篇编撰于汉高祖十一年至十二年,此时楚汉之战已经结束,似乎作者也应该据以参考。但验诸楚汉之战,刑德占辞多有不合,仅有汉王二年彭城之战战果可与之对应。是年刑在北方水位、德在南方火位。汉军自西向东攻入彭城,但被自齐地回师的项羽击败,汉军退守荥阳与楚军对峙。《刑德》甲篇相关占辞作:“左刑右德,败,不失大吏。”[58]汉军败势明显,但汉军方面的重要人物皆顺利撤退,并未损失高级将领。利苍作为楚汉战事的亲历者,未频繁参考其中的重大战役,这恐怕和楚汉之际战事的复杂性有关。《史记索隐》于《秦楚之际月表》题下注云:“张晏曰:‘时天下未定,参错变易,不可以年记,故列其月。’今案:秦楚之际,扰攘僭篡,运数又促,故以月纪事名表也。”[59]楚汉之际战事过于密集,一年之中反复机动,方位多有游移,无法按年定出行军方位。例如垓下之战,刘邦先败后胜,拉锯数次,方位皆不同,且韩信、彭越、英布诸军进军方向不同,很难用“刑德大游”统之。作为军事指南的《刑德占》,若不能与当下战事相合,无疑是致命的缺陷。作为补救措施,《刑德》甲篇出现了与“刑德大游”相配的“刑德小游”。既然有些年份战事密集,无法用按年推算的“刑德大游”统摄贞卜,那么改用按日推算的“刑德小游”,《刑德占》可继续使用。
以史实作为占书编写的参考,马王堆帛书并非孤例。类似的现象,也出现在其他出土数术文献中。虎溪山汉简“日书”出现了“陈胜反攻秦,以十月壬申发,此正当西方,实不当有功”,“章邯降项籍,以八月西略秦”,“陈豨以丙午诛军吏,丁未引兵来攻”,“赵相国建信君复西之奉公孙胜复令以”等内容。[60]虎溪山一号汉墓的发掘者指出:“此类日书还有一个特点,与以往日书的不同之处是里面有许多秦汉之际的历史人物与事件。日书注出这些以证明自己占算的准确。……这些内容对于我们核勘秦汉时期历史是很重要的资料,同时也对研究这一时期的数术书有重要的参考价值。”[61]据发掘者介绍,虎溪山墓主人为长沙王吴臣之子、第一代沅陵侯吴阳。吴阳于高后元年(前187)受封,死于文帝后元二年(前162),在位25年。[62]吴阳为第一代沅陵侯,利苍为第一代轪侯,皆是高后年间受封,两者身份、年代、地域皆相近。可见在兵占书中引入战争史实,以战例校验占书准确性,很可能是这一时期数术书的共同特点。
占卜与史实的关系,是数术文献研究中颇值关注的问题。然而受资料限制,这类研究开展较少。在此前的研究中,学界已经注意到占卜对实际战争的影响。[63]现在,通过对马王堆帛书的研究,可以发现实际战争对数术文献的编纂同样有相当的影响力。希望今后能继续发现相关的材料,使这一研究继续深入。
作者简介:程少轩,南京大学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古文字与中华文明传承发展工程”协同攻关创新平台特聘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出土文献与古文字。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简帛阴阳五行类文献集成及综合研究”(20&ZD272);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冷门绝学项目“简帛数术文献图文转换及相关问题研究”(20VJXG043)
注释:
[1] 裘锡圭主编:《长沙马王堆汉墓简帛集成》第5册,中华书局2014年版,第1-2、31、49、117-118页。
[2]裘锡圭主编:《长沙马王堆汉墓简帛集成》第5册,第56-57页。
[3]裘锡圭主编:《长沙马王堆汉墓简帛集成》第5册,第28页。
[4]胡文辉:《马王堆帛书〈刑德〉乙篇研究》,《中国早期方术与文献丛考》,中山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96-197页。
[5]裘锡圭主编:《长沙马王堆汉墓简帛集成》第5册,第36页。
[6]程少轩:《马王堆帛书“太阴刑德大游图”补议》,中国古文字研究会、中山大学古文字研究所编:《古文字研究》第30辑,中华书局2014年版,第453-456页。
[7]《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中华书局2013年版,第296页。
[8]《史记》卷四三《赵世家》,第2193页。
[9]《史记》卷八一《廉颇蔺相如列传》,第2956页。
[10]裘锡圭主编:《长沙马王堆汉墓简帛集成》第5册,第28页。
[11](西汉)刘向集录:《战国策》卷二一,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773页。
[12]郭人民:《战国策校注系年》,中州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433-434页;何建章:《战国策注释》,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806页;诸祖耿:《战国策集注汇考》,江苏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第1129页。
[13]杨宽:《战国史料编年辑证》,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112-1113页;林剑鸣:《秦史稿》,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339-340页。
[14]王蘧常:《秦史》,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第33页。
[15]蒋文:《秦将桓
[16]《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第296页。
[17]裘锡圭主编:《长沙马王堆汉墓简帛集成》第5册,第28页。
[18]辛德勇:《云梦睡虎地秦人简牍与李信、王翦南灭荆楚的地理进程》,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编,李学勤主编:《出土文献》第5辑,中西书局2014年版,第217-218页。
[19]参见辛德勇:《云梦睡虎地秦人简牍与李信、王翦南灭荆楚的地理进程》,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编,李学勤主编:《出土文献》第5辑,第218-224页。
[20]裘锡圭主编:《长沙马王堆汉墓简帛集成》第5册,第29页。
[21]《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第296页。
[22]裘锡圭主编:《长沙马王堆汉墓简帛集成》第5册,第28页。
[23]睡虎地秦简《语书》有“南郡守腾”于秦王政二十年四月发布文书的记载,吴福助《睡虎地秦简〈语书〉论究》(《简牍学报》1981年第10期)、《秦简〈语书〉校释》(《东海中文学报》第17期,1985年)认为“南郡守腾”即“内史腾”。岳麓书院藏秦简《质日》中亦有官居“右史”名“腾”者的记载。不过,秦人名“腾”较为常见,陈松长《岳麓书院藏秦简综述》(《文物》2009年第3期)指出里耶秦简有“司空腾”,为阳陵县司空,与“南郡守腾”“内史腾”“右史腾”定非一人。至于“内史腾”“右史腾”“南郡守腾”是否为同一人,陈松长认为有待考证。因此,秦王政二十年时内史腾是否在世,难有定论。
[24]《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第296-297页。其中“王贲攻蓟”句,《六国年表》《王翦传》作“王贲击楚”,前人已指出“蓟”为“荆”之误,参见(清)梁玉绳:《史记志疑》,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174-175页。
[25]裘锡圭主编:《长沙马王堆汉墓简帛集成》第5册,第28页。
[26]裘锡圭主编:《长沙马王堆汉墓简帛集成》第5册,第56页。
[27]裘锡圭主编:《长沙马王堆汉墓简帛集成》第5册,第56页。
[28]“遝将君王之”,《刑德》乙篇作“遝将君王”。“殃”“王”押阳部韵,乙本似更优。
[29]《史记》卷七三《白起王翦列传》,第2826页。“蒙恬”,梁玉绳《史记志疑》认为当作“蒙武”。
[30]杨宽《秦始皇》(上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49页)、马非百《云梦秦简中所见的历史新证举例》(《郑州大学学报》1978年第2期)皆以“鄢郢”为南郡之楚旧都鄢邑;杨宽《战国史料编年辑证》(第1166-1167页)以为“鄢郢”系鄢邑之“鄢”和江陵之“郢”。又,杨宽《战国史料编年辑证》将李信攻楚之役置于秦王政二十三年,不妥。
[31]辛德勇:《云梦睡虎地秦人简牍与李信、王翦南灭荆楚的地理进程》,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编,李学勤主编:《出土文献》第5辑,第190-258页。
[32]《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第298页。
[33]裘锡圭主编:《长沙马王堆汉墓简帛集成》第5册,第28页。
[34]关于“淮南”所指为何,学界亦有不同看法。田余庆《说张楚——关于“亡秦必楚”问题的探讨》(《秦汉魏晋史探微》,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4-22页)、黄盛璋《云梦秦墓出土的两封家信与历史地理问题》(《文物》1980年第2期)、马雍《读云梦秦简〈编年纪〉书后》(中华书局编辑部编:《云梦秦简研究》,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34-37页)、辛德勇《云梦睡虎地秦人简牍与李信、王翦南灭荆楚的地理进程》(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编,李学勤主编:《出土文献》第5辑,第190-258页)均有讨论。这些讨论,在秦军进军总体方向上并无实质差异。
[35]《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第298页。
[36]裘锡圭主编:《长沙马王堆汉墓简帛集成》第5册,第28页。
[37]《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第298页。
[38]关于王翦这次军事行动究竟结果如何,史书语焉不详,史家多有不同看法。辛德勇《王翦南征百越战事钩沉》引述甚详(《旧史舆地文录》,中华书局2013年版,第79-95页)。不过,秦王政二十五年攻取楚越故地置会稽郡一事确凿无疑,因此该年秦军必然存在自西北向东南的进军方向。
[39]裘锡圭主编:《长沙马王堆汉墓简帛集成》第5册,第28页。
[40]《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第299页。
[41]裘锡圭主编:《长沙马王堆汉墓简帛集成》第5册,第28页。
[42]裘锡圭主编:《长沙马王堆汉墓简帛集成》第5册,第37页。
[43]裘锡圭主编:《长沙马王堆汉墓简帛集成》第5册,第56页。
[44]“三岁将死”未知所指。
[45]“不取地”与史实仍有不合,丙篇该条作“取地”。
[46]程少軒:「馬王堆帛書〈刑德〉甲篇“刑德小游”占辭與漢軍討伐陳豨之役」、中國出土資料學會編:『中國出土資料研究』第20號、日本中國出土資料學會、2016年、106-119頁。
[47]程少轩:《马王堆帛书“戊戌奇风”与楚汉彭城之战》,杨振红、邬文玲主编:《简帛研究2014》,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208-213页。
[48]《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第298-299页。
[49]刘晓路《马王堆汉墓若干史实钩沉》(钱伯诚主编:《中华文史论丛》第50辑,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认为,利苍一直在长沙国任职,在高祖十年至十二年之间便已任长沙丞相,其说殊误。利苍楚汉之际应在高祖军中,惠帝二年方才赴任长沙丞相,参见程少轩:《马王堆兵占书与轪侯利苍》,《中华读书报》,2014年11月19日,第10版。
[50]关于三号墓墓主身份问题,学界亦多有讨论,或认为非利豨。孙慰祖通过对墓中所出封泥的复原,证实该墓确为利豨之墓。参见孙慰祖:《马王堆三号墓墓主之争与利豨封泥的复原》,《上海文博》,2002年第2期,第40-43页。
[51]湖南医学院马王堆汉墓研究小组:《长沙马王堆三号汉墓骨骸的检查、鉴定报告》,湖南省博物馆、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长沙马王堆二、三号汉墓》,文物出版社2004年版,第265-270页。该报告将三号墓墓主身份定为利豨之兄弟,其说可能性不大。
[52]马雍:《轪侯和长沙国丞相》,《文物》,1972年第9期;黄盛璋、钮仲勋:《有关马王堆汉墓的历史地理问题》,《文物》,1972年第9期。
[53]王利器:《试论轪侯利苍的籍贯》,《中国文化》,1991年春季号。
[54]马孟龙:《西汉侯国地理》,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版,第155-156页。但王利器将利苍籍贯定于竟陵,马孟龙并不同意。
[55]邬可晶:《略论帛书〈明君〉的文本来源和学派归属》,湖南省博物馆编:《纪念马王堆汉墓发掘四十周年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第192-199页。
[56]湖南省博物馆、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长沙马王堆二、三号汉墓》,第21-22页。该弩机铭文,摹本和释文作“卅三年”,解说却作“二十三年(公元前225年)”,由于没有铭文照片,未知孰是。
[57]若铭文为“二十三年”,则利苍本人极可能身处王翦伐楚之秦军中。
[58]裘锡圭主编:《长沙马王堆汉墓简帛集成》第5册,第28页。
[59]《史记》卷一六《秦楚之际月表》,第915页。
[60]郭伟民:《虎溪山一号汉墓葬制及出土竹简的初步研究》,艾兰、邢文编:《新出简帛研究》,文物出版社2004年版,第53页。
[61]郭伟民:《虎溪山一号汉墓葬制及出土竹简的初步研究》,艾兰、邢文编:《新出简帛研究》,第53页。
[62]郭伟民:《虎溪山一号汉墓葬制及出土竹简的初步研究》,艾兰、邢文编:《新出简帛研究》,第53页。
[63]黄一农:《星占对中国古代战争的影响》,《自然科学史研究》,1999年第4期。
原载《史学集刊》2023年第2期“简帛史研究”。